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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四项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9  所属栏目:党务公开  点击次数:5134  返回上页

各党支部: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2015年“四项专项整治”的方案》(鄂纪文〔2015〕1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开展2015年“四项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如下:

一、开展“四项专项整治”的范围和时间

㈠范围:公司各党支部、各单位及机关各部室

㈡时间:2015年6月—11月。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7月底自查自纠阶段;8月初—9月底监督检查阶段;10月初—11月底整改落实阶段。

二、“四项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责任单位

㈠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利用食堂违规超标准吃喝、同城公款吃喝、无公函吃喝、午餐饮酒、违规发放钱物等问题;利用培训中心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款娱乐、违规发放钱物等问题。

责任单位:通成物业公司党支部、劳资部。

㈡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责任单位:工会、劳资部、各党支部、各单位、各部室。

㈢财务票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财务支出中票据内容不真实、发票金额不真实、以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责任单位:财务部、各党支部、各单位。

㈣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在职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带彩娱乐,与服务对象带彩娱乐,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以及党员干部赌博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党支部、各单位及机关各部室。

三、“四项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纠正“四风”的重要抓手,各党支部、各单位及机关部室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公司党委负责领导,纪委牵头,各党支部、各单位及机关部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照所涉及的内容进行逐项自查,自查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于8月2日前报公司党办。

㈡强化监督检查。在“四项专项整治”中,要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要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大对典型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㈢严明工作纪律。各党支部、各单位及机关部室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四项专项整治”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㈣建立月报制度。对“四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7月至11月的每月2日前, 各党支部、各单位填写附表1-1、附表1-2、附表2-3将上月整治进展情况汇总报送公司纪委。附件2、附表3、附件3由各单位汇总盖章后于8月1日前报送党办(监察室)。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