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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出台政策实施公交优先

发布时间:2007-11-09  所属栏目:他山之石  点击次数:96331  返回上页

福建省漳州市出台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漳州市将根据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快城市公交场站、换乘枢纽、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探索公共交通车辆道路和信号优先的办法,最大限度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市区六车道以上的主干道要设立公交优先道或专用道。在中心城区人流、交通密度较大的区域开辟短距离公交线路,加大公交运行密度。公交部门将加快信息化进程,严格市场监管,加强对驾乘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该市政府将加大对公交优先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从城市维护费中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车站、停靠站设施建设。公交场站等服务设施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费、人行道及绿地占用费;对超出市区从事客运的公交车视同客运车经营,免征公交通行费;车船税按规定权限给予减免;运输管理费、养路费、客运附加费按政策申请减免;免收公交车生活垃圾处理费。该市还将设立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以增强公交企业发展后劲。公交场站用地实行用地划拨。

为创造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有利条件,漳州市将加强城市交通市场的整治,严厉打击破坏公交设施、车上偷盗等违法行为,保证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公交车辆执行城市公共汽车站立乘客的地板面积每平方米8人的标准,核定载客人数。

目前,漳州市长运集团与公交公司进行了合并,新公司继续享受城市公交的优惠政策。公交体制理顺后,将科学整合和充分利用公交资源,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供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