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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通盛汽车修理有限公司2019年度公交车防护门铝合金型材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4  所属栏目:招投标信息  点击次数:2328  返回上页

黄石市通盛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拟通过市场比选方式对公交车防护门铝合金型材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石市通盛汽车修理有限公司2019年度公交车防护门铝合金型材采购。(预计采购量约为6吨)

2、采购内容:(参考样式详见附件一)

名称

规格

单位

控制价(万元/吨)

防护门铝合金型材

3米,厚度2mm,铝型材材质为6063-T5,中标后按甲方要求制作

2.8

二、供应商资格及服务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具备本次货物生产和销售的供应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必须提供承诺书。

3、付款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20%定金,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97%的货款,留存货款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后无息退还。

4、费用:价格含按甲方要求制作、运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按规定时间送货到比选人指定地点。

5、所有产品质保期一年,并提供承诺和相关措施。

6、在质保期内,接到比选人通知,随时免费上门服务。

7、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合同签订前支付,货到后7日内无息退还。

三、采购方式:

本次选取一家中选单位,按符合要求报价(剔除税点后)最低的原则选定中选人,超过两家(含两家)价格一致,则以现场抽签方式选定。如现场参选人不足三家大于一家的,继续开标流程。

四、投标文件要求及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中包含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书、投标单位委托书。投标文件送达时必须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

2、截止时间:投标文件于2019 37 日下午2:30前送至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颐阳路100号二楼会议室并参加开标会。

比选人:黄石市通盛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14-6579803

                                        

20193 4


附件一

附件二

报价函

名称

规格

单位

价格(万元/吨)

防护门铝合金型材

3米,厚度2mm,铝型材材质为6063-T5,中标后按甲方要求制作

                                          

                                          投标单位:(盖章)

                                                              

备注:1、以上价格含  %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以上价格含制作、运费等。

5、待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性付清。

 

附件三

承诺书

1、报价含制作、运费等费用。

2、在保质期内、接到黄石城市公交集团通知,随时免费上门服务。

3、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样稿》。

 

 

 

 

                                承诺人(盖章):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人的姓名)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该委托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特此授权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授权委托人日期:                  

 

( 附授权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五:合同样稿




汽车配件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资源、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价:

详见附件。

二、合同价款:

配件单价详见价目表。(单价含  %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下货费用)

三、合同期限:

2019年 月  日至       日,乙方为甲方的供应商。

四、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点验收合格交货后,寄(送)达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97%的货款,留存货款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后无息退还。

六、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产品质量及验收标准:

1、货物的名称、零件号、数量必须与供货计划/订单相符。标签、合格证、及包装箱等完整无缺,产品无明显划伤、磕碰、锈蚀等。

2、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项目完工后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在10 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否则视为同意接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五日内退款或赔偿。

双方责任:

1、甲方派代表负责对施工车辆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并协调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2、乙方在管理上接受甲方下达指令性意见与监督,遵守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3、乙方必须依法纳税,并承担违纪违法的责任以及相关债权债务。

4、在制作安装过程中乙方应认真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如因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售后服务、三包期:

乙方有义务进行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乙方所供产品在8年质保期内所有产品及配件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质保期过后,乙方将继续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在此期间不收取维护费,如需更换零配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有质量问题,乙方承担产品价值3倍赔付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货物制造运输、仓储或交付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可抗力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2、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交货的,可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3、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上述时间消除后15天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八、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不能按时完成安装的,每逾期一天接受1000元罚款。如甲方未按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接受1000元罚款。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合同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