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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公交集团2019年度废旧轮胎回收商 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30  所属栏目:招投标信息  点击次数:2823  返回上页

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对2019年度废旧轮胎回收商以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石公交集团2019年度废旧轮胎回收商。

2、回收内容:废旧轮胎。年预计处置量1800条。

3、合同有效期2019年11月—2020年11月。

二、回收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

三、服务要求:(必须提供承诺书)

1、运费(含人工)由参选人承担。(参选人送往比选人指定地点,以及含上下货费用)

2、付款方式:清算回收废旧轮胎后,当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到比选人指定账户。

3、一旦离开回收地点,所有有关废旧轮胎安全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与比选人无关,由中标方承担。

4、由比选人每次就废旧轮胎回收需求发询价函给中标人,再由职能部门比价后确定当次收购方。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规定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以下顺序及内容编制和密封:

1目录;

2投标函;

3本次比选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本次比选要求提供的服务承诺文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照附件三要求加盖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标带到现场);

6无违法记录申明书(按照附件二要求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的规定:

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投标文件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需打印装订成册。

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投标函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填写和加盖公章的;

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

六、比选方式  

按照满足比选文件要求,本次将选取三名中选人,纳入黄石城市公交集团废旧轮胎回收商备选库,并承接废旧轮胎回收项目。若现场参选人大于三家,比选人有权在所有合格投标人中抽签决定中标者,其他比选申请人不得有异议。

七、比选地点和时间

1、比选地点: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颐阳路100号二楼会议室。

2、比选时间:2019年11月04日下午15:00。

3、比选文件送达时必须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比选人: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文雷

联系电话:13617217106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一

投标函 

致黄石市城市公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黄石公交集团2019年度废旧轮胎回收商比选公告比选文件,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比选文件及其附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比选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并接受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我方愿每次收购验收合格后,当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承包上述项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附件二

无违法记录申明书

 

招标人:

     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愿接受招标人及用户单位监督。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人的姓名)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该委托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联系方式:

特此授权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             

附授权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承诺书

1、运费(含人工)由我方承担。(我方送往比选人指定地点,以及含上下货费用)

2、付款方式:清算回收废旧轮胎后,当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到比选人指定账户。

3、一旦离开回收地点,所有有关废旧轮胎安全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与比选人无关,由我方承担。

4、由比选人每次就废旧轮胎回收需求发询价函给中标人,再由职能部门比价后确定当次收购方。

                                  承诺人(盖章):


附件四:

废旧轮胎处置合同

甲方: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废旧轮胎处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废旧轮胎。

二、合同价格:甲方每次就该项目的需求发询价函给乙方后,若乙方的报价为所有报价人中最高者,则甲方按乙方回收报价进行此次收购,并依当次实际收购量据实结算。

三、付款方式:清算回收废旧轮胎后,当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清算废旧轮胎。

2、一旦离开回收地点,所有有关废旧轮胎安全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未按规定支付合同应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应付款的1%作为违约金。

五、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六、其它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