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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售卖机服务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6  所属栏目:招投标信息  点击次数:4260  返回上页

给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黄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轨公司”)计划在有轨电车车站、办公楼、生活区设置自动售卖机,诚邀符合要求且有实力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本次选取一家服务单位,免费为黄石有轨电车沿线站点、办公楼、生活区设置自动售卖机,免费提供日常运维管理。

二、应征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须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具有产品的销售资格;

(二)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近3年(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前)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业绩(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相关项目点的运营资料);

(四)应征单位须提供在黄石市注册的营业执照和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在黄石市有售后服务网点(或售后服务站)的证明材料或在黄石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服务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有效期不低于服务期;

(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承诺书并盖章)

(一)提供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自动售货机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造成我方或人员损失的,应征单位应当赔偿,应征单位所供食品、饮料必须是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经检验合格且在质保期内;

(二)售卖机里物品须经城轨公司同意才可投入,包括:货物种类、数量、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且保障自动售卖机补货及时;

(三)自助售货机要求可以支持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功能(含人脸识别支付),同时满足5元、10元、20元纸币、硬币等支付;不能使用弹簧机;

(四)自助售货机的电费、维修及日常保养全部由应征单位负责,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运行,应征单位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

(五)自助售货机上必须标明售后服务电话,设备出现卡机、吞币等现象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

(六)本项目合作期为1年,合同一年一签,在经营期间,接受城轨公司监督检查,不得向第三方出租、转借、外包。

文件递交方式

(一)应征单位应在2022年12月27日下午17:00前将以下纸质版文件密封后通过邮寄或当面送达:

1、应征单位营业执照及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3、按上述要求的服务方案。

(二)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黄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百花车辆基地(黄石市百花路美地金城对面)一栋401室。

联系人:张

电话:13971758912

   

2022年12月26日